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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干部职工 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
2020-03-23     (点击: )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潍组发[2015]12号),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卫生健康局、高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密市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卫健政[2019]93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现就2020年度全市干部职工健康查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查体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

二、 定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康成医院、豪迈医院、各镇(街、区)卫生院为全市干部职工健康查体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全市干部职工健康查体任务。

三、 时间安排

(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查体工作,按照潍坊市统一安排进行。

(二)市直党政群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健康查体工作,6至8月份由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

(三)一般干部职工的健康查体工作全年组织进行,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自行与定点查体机构商定具体查体时间和查体项目,确保查体率达到100%。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查体是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健康高密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干部职工健康查体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干部职工健康查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干部职工的健康权益落到实处。

(二)强化体检结果运用。加强干部职工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副县级以上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查体结束后一周内,定点查体机构将查体结果(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干部保健办公室,由市干部保健办公室负责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并根据潍坊市确定的重大疾病及病种分类,做好副县级以上干部的重大疾病报告。其他干部职工的健康档案由各定点查体机构负责建立,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将查体结果及时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落实干部职工健康查体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跟上督促指导,确保干部职工健康查体工作落实到位。

(四)其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查体”的原则安排干部职工健康查体,提供查体人员名单,严格实名制查体管理,严禁冒名顶替现象。名定点查体机构要落实保密制度,对干部职工健康查体结果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    中共高密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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