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
2、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3、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安保办每年7月和12月集中清理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仍无认领的,学校对其处理。
二、车辆充电管理
1、校区设置专用充电插座,提供有偿充电服务,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2、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发现,安保办有权没收插排及充电器;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3、充电完成后请尽快将车辆移出充电区域。
三、车辆行驶规定
1、出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有公安机关挂牌,提倡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应减速慢行,并配合安保工作人员检查。
2、校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3、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刹车等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4、校园内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应当在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得在路中间行驶。
5、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安保办
2021年5月18日